山东省会计师高级职称著作要求的详细解读
一、独著或作者
是申报正高级要求,申报者可以独立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相关学术著作或译著,这种情况下,申报者为该著作的作者或作者。具体要求可能包括:
著作内容必须与会计相关,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。
著作的字数、篇幅等需达到一定的标准,每部著作的字数要求在20万字以上(不同政策文件可能有所差异)。
原创性著作或译著是指具有性作品,不包括改编、摘编、注释、整理他人的书籍,须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,以国家出版署网站查询结果为准,不含音像电子图书。
二、合著出版
是申报副高级要求,除了独著或作者外,申报者还可以与他人合著出版会计相关学术著作或译著。在合著的情况下,申报者需要确保自己撰写的部分达到一定的字数要求,不少于50000字。
同时,合著的著作整体也需要满足与会计相关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要求——出版书籍指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,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,不包括一个单位、一个系统统一出版的论文集、讲话集、报告集等,以国家出版署网站查询结果为准,不含音像电子图书。
因此,山东省会计师高级职称对于著作的要求涵盖了独著、作者和合著出版等多种情况。申报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学术成果,选择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,并确保所著内容符合评审要求。同时,也需要注意提前准备著作材料,以便时间充足,不影响申报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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