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在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、 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,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。其中,货物是指有形动产,包括电力,热 力,气体在内。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,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,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;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,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。
1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
(1)货物期货,应该征收增值税,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。
(2)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,应当征收增值税。
(3)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,均应征收增值税。(4) 集邮商品(如邮票、首日封、...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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